留學生回國能
落戶中山嗎?分別需要滿足什么條件呢?來看看你是否符合條件吧!
【留學回國人員入戶】
1.辦理條件:
出國(境)前已注銷常住戶口,且未在國(境)外入籍、定居,回國后需在我市申請落戶的留學人員。
2.需審核的證明資料:
?。?)按要求填寫的《入戶申請審批表》。
?。?)現(xiàn)場填寫的個人入戶聲明書。
(3)經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進行居留證明認定后出具的《辦理戶口通知》。
(4)最后一次回國時持用的中國護照。
?。?)留學人員戶口注銷證明。
原戶口在外省或外市的,由原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載明戶口注銷前戶口登記和詳細內容的戶口注銷證明。
原戶口為本市的,由原戶籍所在地分局窗口出具戶口注銷證明和戶籍檔案底冊。
(6)本市人社部門出具的《留學人員在廣東省工作證明》或在本市參加的社會保險證明(原籍為外省、外市,且今在本市就業(yè)的提供)
?。?)申請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婚姻證明。
?。?)住房證明:
落戶至自有住房的,提供住房產權證明。
落戶至申請人父母親名下房產的,提供直系親屬關系證明、住房證明及父母親住房產權證明。
落戶至工作單位或工作地鎮(zhèn)區(qū)人才公共戶或工作地屬地居委會集體戶的,提供擬落戶集體戶戶主首頁、住房證明。
沒有自有住房但需申請在工作地親友搭戶的,應先與被搭戶房產所有人(含產權共有人)親臨到房產所在地公安窗口簽訂《同意搭戶聲明書》,并提供住房證明;被搭戶人應出具擬與戶口登記地址一致的房屋產權證明、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抻信渑茧S遷的,提供結婚證、配偶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有子女隨遷的,提供小孩及其父母親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小孩父母親結婚證或離婚證、離婚協(xié)議,小孩《出生醫(yī)學證明》(或《收養(yǎng)證》);成年未婚就讀子女隨遷的,還應提供學籍證明和未婚聲明。有父母親隨遷的,提供父母親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直系親屬關系證明。
夫妻雙方已離婚且有小孩隨遷的,還需提供小孩撫養(yǎng)權歸屬于申請人的離婚協(xié)議或《同意子女戶口隨非撫養(yǎng)權方遷移聲明書》。
3.受理窗口:
申請人帶齊相關證明材料到入戶地公安機關戶政窗口提交申請資料。
4.審核權限和時限:
審核權限:申請人原戶籍為本省或為省外但沒有隨遷小孩或為省外、隨遷小孩年齡不在15-20周歲的,由分局窗口、治安大隊逐級簽發(fā)審核意見后報分局分管局領導審核。
申請人原籍為省外的且隨遷小孩年齡在15-20周歲的,由市局審核。
審核時限:①由市局審核的,27個工作日內辦結,向申請人出具審核結果。其中:分局審核18個工作日、市局審核8個工作日、戶政窗口辦結1個工作日。
?、谟煞志謱徍说模?8個工作日內辦結,1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出具審核結果。
入戶申請需要調查核實的,調查時間不計算在審核時限內。受理窗口應做好調查材料、函件或提醒申請人補交證明材料的存檔工作。
5.注意事項:
護照由原持證人保存,公安機關戶政部門不收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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