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辦理
新生兒入戶廣州,申請人有哪些條件要符合?需要準備哪些辦理材料,又有哪些辦理流程呢?下面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申請條件
屬計劃內新出生的,父母親雙方或一方常住戶口在本市區(qū)的,滿足以下任一條件即可:
1、父母親雙方或一方戶口在我市。
2、父母親雙方或一方原是本市戶口,因父母雙亡等特殊原因未登記入戶的未成年小孩,準予隨本市戶口的非直系親屬監(jiān)護人登記入戶;屬已成年的,準予其在父(母)親原戶口所在地申請入戶。
3、父母親雙方或一方原是本市戶口,因雙方均往港澳臺或國外定居生活,其在出國、出境定居前在國內出生且尚未辦理入戶的未成年小孩,準予隨本市戶口的非直系親屬法定監(jiān)護人申請入戶。
4、本市區(qū)內福利機構接收的查找不到其生父母的棄嬰(棄童),可入戶福利機構集體戶口。
5、在福利院受助2年以上仍查找不到父母或其他監(jiān)護人且無法核實戶籍信息的流浪未成年人,可入戶福利機構集體戶口。
6、父母雙方或一方為現役軍人,可隨父或隨母在本市登記入戶;父母親雙方為現役軍人的,可隨具有本市居民戶口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登記入戶。
所需材料
1、新生兒出生證;
2、本市計劃生育證明或《廣東省計劃生育服務證》;
3、父母雙方戶口簿;
4、父母雙方身份證;
5、父母雙方結婚證。
注意:還需根據不同情況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辦理流程
1、符合特殊情況(1)的人員,持上述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到入戶地區(qū)公安分局辦證中心(或可辦理戶政業(yè)務的入戶地派出所)辦理出生登記入戶手續(xù)。
2、符合特殊情況(2)(3)(4)的人員,持上述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到入戶地區(qū)公安分局辦證中心(或可辦理戶政業(yè)務的入戶地派出所)提出申請,經審核批準后辦理出生登記入戶手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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